尊敬的客户,您好!本网站资产管理项下内容仅供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格投资者阅读:
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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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
公司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参考中期协《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中基协《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的分级因素,明确公司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制定本名录。
本名录不代表公司对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 适销客户风险等级 | |
风险等级 | 参考因素 | |
R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C1、C2、C3、C4、C5 |
R2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C2、C3、C4、C5 |
R3 |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C3、C4、C5 |
R4 |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 C4、C5 |
R5 (高风险) |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 C5 |
注:1.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的,应当根据业务涉及的产品及服务标的来划分风险等级;
2. 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参考监管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
3. 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的适当性管理参考监管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
4. R4、R5杠杆水平是指无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产品杠杆水平。
5. 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监管部门及相关产品备案机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