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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资讯】相关反洗钱国际机构

2016-07-05 09:59:54 分享到:

一、  国际组织

 

联合国

The United Nations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The UN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UNODC)负责联合国控制和防范洗钱行为的协调工作。该办公室实施了一个全球反洗钱项目(GPML),旨在通过研究和技术合作提高国际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GPML不但向各国政府提供反洗钱方面的技术支持,还负责国际反洗钱信息网络(IMoLIN)和反洗钱信息库(AMLID)的管理工作。

    国际反洗钱信息网络是根据1996年各主要反洗钱国际组织签署的协议创建的,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各国和国际反洗钱机构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共享信息。IMoLIN提供各国有关反洗钱的法规信息,并为国家间的相互支持提供联络的方式以服务于国际反洗钱社会。所有的互联网用户都可以免费登陆这一网络,而反洗钱信息库则是有安全保护的数据库。

    2001年“9.11”事件之后,联合国安理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对恐怖融资予以特别关注。安理会发布了第1373号(2001)决议,要求所有成员国采取广泛的措施来抑制恐怖主义活动。这一决议特别强调了恐怖融资和其他直接或间接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问题。根据这一决议还成立了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Counter-Terrorism Committee, CTC),该委员会负责监控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自评程序和报告机制评估各国的合规状况。

    为了打击各种类型的恐怖主义,1373号决议强制要求所有的联合国成员国都实行这一决议。决议对各成员国要求如下:

·拒绝给予恐怖集团任何形式的资助;

·禁止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所、生活供给或支持;

·与他国政府分享有关任何集团进行或策划恐怖主义行动的信息;

 ·与他国政府在调查、侦查、逮捕和起诉恐怖犯罪中进行合作;

·在国内法中把主动和被动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刑罚化,并予以量刑;

     ·尽快签署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国际公约或国际协议。

   一些在联合国的支持下创立的国际公约,对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包括: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这一公约最重要的贡献是界定了洗钱的定义,这一定义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同时,这一公约还包括了一些国际合作方面的细节条款。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一般又被称作《巴勒莫公约》,该国际公约第一次全面关注有组织犯罪行为。它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将预防和控制反洗钱的标准法律化。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这个公约在打击腐败方面迈出了关键性一步,是此领域内第一个全面的公约。它特别关注没收腐败犯罪收益,这是控制和预防腐败的一个基础性步骤。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公约全面涉及了有关洗钱的问题,并整理了一整套借助规章和刑律预防和控制洗钱犯罪的手段。公约还详细说明了查封、没收和归还腐败收益的方法。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这是第一个关于恐怖融资的国际公约。这一公约确立的一些概念为这一领域现行的国际标准奠定了基础。根据安理会1373号决议和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的特别建议,目前,各成员国都被要求签署这一公约并保证该公约在本国的切实履行。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027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董事会决定把FATF四十条建议增加到与世界银行和基金组织的工作运行有关的标准和准则中来,并依据增加后的标准与准则的执行情况做出考察报告。这一决定使FATF四十条建议成为公认的控制与预防洗钱活动的国际标准,同时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在金融系统的评估项目中增加了针对四十条建议的合规程度的评估指标。自此,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扩大了其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方面的参与。

    2004 4月,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董事会决定继续参与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行动,并采用更统一、更全面的工作方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继续评估各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合规情况,并将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有助于各国相关体制符合国际标准。

作为技术援助工作的一部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组织了一组系列的全球政策对话,这一对话活动提高了世界范围内对洗钱与恐怖融资控制和预防的意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开发了一个技术援助数据库以协调各有关组织的技术援助工作,加强信息交流、鉴别优先需求、弥补技术援助实施中的空白,以及加强区域组织在地区内展开技术援助的能力。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打击和防范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国际组织,于1989716日根据西方七国集团的经济宣言建立。FATF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并促进有关立法、监管、行政措施的有效实施。FATF还与其他国际利益相关方密切合作,识别国家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遭滥用。

1990年起,FATF提出、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FATF建议”,并分别在1996年、2001年、2003年和2012年对“FATF建议”进行了修订。20122FATF全会讨论通过新的“FATF建议”——《打击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国际标准:FATF建议》。

FATF建议”是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领域中权威性的指导文件,共同组成了国际公认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国际标准,并被全球18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在各国立法以及国际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FATF的决策机构为FATF全会,该会议每年召开三次。FATF秘书处为FATFFATF主席提供支持,由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供日常服务和办公地点。

目前,FATF拥有阿根廷、俄罗斯、澳大利亚、美国、法国、欧盟和海湾合作委员会等36个成员国和成员组织,另有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EAG)等八个FATF式的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0多个国际组织和机构作为FATF观察员。

中国于20076月成为FATF正式成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The Basel Committee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于1974年组建,每年召开四次全会,另设技术工作组和任务工作组经常召开会议。委员会成员来自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各国由中央银行代表本国政府参加此委员会,没有中央银行的国家则由正式履行银行业审慎监管职责的机构代表本国政府参加。

该委员会并不向成员国推行强制性的准则,而是制订宽泛的监管标准和指引,推荐成功运作的实践。该委员会希望各参与机构能够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通过详细的安排以法规或其他形式来逐步实施这些标准和指引。委员会的目的在于鼓励国家间监管方式靠近,而不是相关监管规则在深度和细节方面的一致。

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第一套反洗钱的国际原则。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这一声明制定了客户识别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使用会减少给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可能性,而且该原则鼓励与执法官员之间的合作。

200110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一份详细的客户尽职调查指导性文件,从银行业谨慎操作和反洗钱的角度推荐了客户调查方面的最佳运作方式。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

国际保险监管协会成立于1994年,拥有180个成员,目的是为了促进全世界范围内保险业监管者的合作,制定保险业监管的标准和加强保险业监管方与其他金融市场监管方之间的协作。

2002年,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发布了《保险监管机构及经营机构反洗钱指引》。这份文件详述了保险业洗钱的可能性和方法、监管者和被监管的保险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义务、保险业可疑交易的案例。

 

二、  FATF式区域组织

 

亚太反洗钱工作组

The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亚太反洗钱组织(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于1997年在泰国曼谷成立。APG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其成员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标准的情况,通过开展技术援助及培训提高其成员执行国际标准的水平,参与和其他反洗钱国际组织及区域性组织的合作,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类型研究工作,以及作为FATF的准成员积极参与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国际标准的制定。

APG每年举行一次全会和一次类型研究年会。APG设两位联合主席,一人为常任主席,由澳大利亚联邦警署代表担任;另一人为轮值主席,在APG成员中产生,每届任期两年。APG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在澳大利亚悉尼,目前由澳大利亚联邦警署提供办公场所和后勤支持。

目前,APG有阿富汗、澳大利亚、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加拿大、中国、库克群岛、斐济、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老挝、中国澳门、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纽埃、巴基斯坦、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中国台北、泰国、东帝汶、汤加、美国、瓦努阿图、越南41个正式成员,以及法国、德国、密克罗尼西亚、俄罗斯、英国、朝鲜等8个观察员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毒罪办、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刑警组织等27个观察员组织。

中国是APG创始成员之一,自20097月起恢复在APG的活动。

 

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The Caribbe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CFATF)

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立于1992年,是最早的FATF式区域组织,由加勒比海地区的30个国家组建而成。成立的目的是确保该地区正确实施和执行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标准。和其他FATF式区域组织一样,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一个核心职能是通过自评和互评监测其成员国际标准的执行情况。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04年底结束了其第二轮互评工作。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同时也就该地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类型开展技术分析,并公布报告。除了实施FATF的四十条建议外,该组织还执行自己制定的十九条建议,这十九条建议主要针对该地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特征而定。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

The Council of Europe Select Committee of Experts on the Evaluation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Measures (MONEYVAL)

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由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于1997年创建,是欧洲理事会欧洲犯罪问题委员会(CDPC)的分委会。其主旨是监测反洗钱标准在欧洲理事会成员但非FATF成员国家的实施情况。2002年,欧洲理事会评估反洗钱措施特设专家委员会将其原名称“PC-R-EV”正式变更为“ MONEYVAL”。MONEYVAL现有25个成员,与其他FATF式区域组织一样,  MONEYVAL也进行成员之间的互评,并评审成员国的自评工作。2001年“9·11”事件之后,MONEYVAL将其反洗钱工作内容扩展到打击恐怖融资领域。

 

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

The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 Anti-Money Laundering GroupESAAMLG

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成立于1999年,是东南非地区的FATF式区域组织。该组织包括9个成员国和一个常设的秘书处。东南非洲反洗钱工作组成立的目的是通过自评和互评监测其成员国的国际标准实施情况。

 

南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The South American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GAFISUD)

南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立于200012月,负责管理其成员国国际反洗钱标准实施的情况。20037月南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结束了它的第一轮成员互评工作。

 

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工作组

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EAG)

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组织(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EAG )的成立大会于2004106日在莫斯科召开,来自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的相应职能部门的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

EAG的基本目标是: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EAG成员国参与的其他国际组织的建议,确保EAG成员国在地区层面进行有效的交往与合作,并成功融入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体系。

EAG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成员国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建议;制定并实施反洗钱/反恐融资联合行动;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建议,对成员国进行互评估,包括对在反洗钱/反恐融资领域的立法和其他措施的效率进行评估;协调与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及其他国家开展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分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趋势(类型),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交流经验。

EAG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议,该会议每年通常召开两次。秘书处为EAG常设机构,履行执行全体会议决议所需的相关行政和技术职能,及完成主席指派的相关工作。EAG秘书处设在俄罗斯联邦莫斯科市,由按全体会议决议委任的执行秘书长领导工作。

EAG现有9个成员国,分别为白俄罗斯、中国、印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及乌兹别克斯坦。另外,意大利、美国、乌克兰、德国等14个国家以及亚太反洗钱组织(APG)、亚洲开发银行、埃格蒙特集团、上海合作组织、世界银行等18个国际或地区组织为EAG的观察员。

 

中东非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MENAFATF)

20041130日,在巴林首都马纳马召开的第一次区域部长会议上,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约旦、科威特、黎巴嫩、摩洛哥、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也门政府决定在中东非和北非建立一个FATF式区域组织,即中东非和北非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总部设在巴林。

 

三、  区域性组织

 

亚洲开发银行

The 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

亚洲开发银行很早就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洗钱控制和预防工作。20034月,亚洲开发银行实施了一项政策提升其在这一领域扮演的角色,并通过三个原则落实这一政策。这三个原则是:(1)调整亚洲开发银行在洗钱控制和预防方面的工作,使其和亚洲开发银行的目标和主旨在更广的范围内统一起来。(2)避免重复其他组织(如FATF APG)的工作。(3)更加谨慎地考虑亚洲开发银行的发展中成员国的需要。

该政策有三个核心要素:

①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法律和机构体系给予帮助。

②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和援助机构的协作。

③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亚洲开发银行基金的安全。

亚洲开发银行为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技援项目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作为金融部门项目和司法改革项目的组成部分。

 

美洲开发银行

The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

美洲开发银行集团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主要的经济、社会和制度发展的多边融资机构。在地区整合中也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美洲开发银行特别关注其成员国家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问题。在这方面,美洲开发银行已经和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合作并提供预防和控制洗钱活动的技术支持。美洲开发银行的目的之一是培训银行监管者和银行官员发现洗钱交易。美洲开发银行在向成员国发放金融改革所需的贷款时,也会考虑该国的洗钱问题。

 

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

The Inter-American Drug Abuse Control Commission (CICAD)

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是美洲国家组织(OAS)中的一个机构,负责:

·促进美洲地区在毒品问题上的多边合作。

·采取行动加强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成员国在预防和控制毒品滥用方面的能力,打击毒品生产和贩运,并查禁毒品贩子的非法所得。

·促进与毒品有关的研究、信息交换、专门培训和技术援助。

1996年美洲峰会上,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被要求在实施“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控制洗钱方面采取后续行动。《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关于非法贩运毒品洗钱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示范条例》被多次修订,以跟上国际标准的发展变化。自1996年以来,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接受委托每年召集1996年制定示范条例的反洗钱专家组会商一次,或视情况半年一次。同时,1999年美洲开发银行和美洲国家组织/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共同合作实施了一系列的技术合作项目。

为适应美洲国家组织的成员国不断增长的培训和技术援助要求,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2001年建立了一个反洗钱中心。

2001年基于反洗钱机制和打击恐怖融资之间明显的联系,借助于与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的亲密合作,美洲防止毒品滥用控制委员会把其工作范围扩展到了打击恐怖融资方面。

反洗钱中心的基本职责包括:专家组会议的组织工作,执行有关项目和组织培训研讨会,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分析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技术。现在,该中心正在实施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国家组织/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项目,以建立和加强金融情报机构,并监督已执行的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国家组织/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项目,以培训银行家和金融体系监管者、法官和检察官。

 

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

The Inter-American Committee Against Terrorism (CICTE)

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1998年作为美洲国家组织的一部分而成立,由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的相应主管部门组成。 “9·11”事件后该委员会重新调整了它的工作重心。

2001921日,第23次外交部长磋商会议通过了一个《加强预防、打击、消灭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RC.23/RES.1/01) 的决议,决议要求:

·加强法律互助和及时的信息交换,在区域或国际范围内合作以追踪、逮捕、起诉、惩罚,以及在适当的时机促成对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主谋、组织者和资助者的引渡。

·召集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会议,确定采取紧急行动以加强美洲半球之间的合作来预防、打击、消除恐怖主义。

·起草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公约,提交下一届的美洲国家组织全会。

2002年,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在美洲国家组织总秘书处下设立了一个执行秘书处。当时秘书处设计并配置了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的在线打击恐怖主义数据库以支持2002年至2003年的工作计划。另外,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还参与了美洲国家组织-美洲防止毒品滥用管制委员会专家组的预防恐怖融资示范条例的起草工作。美洲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还参加了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和联合国安理会打击恐怖主义委员会(CTC)

2002年《美洲国家组织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公约》起草并签订,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这份划时代的文件是200263日在巴巴多斯的布里奇顿召开的美洲国家组织全会上由30个成员国签订的,20037月起该文件生效。截止20042月份,安提瓜岛、巴布达岛、加拿大、萨尔瓦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和委内瑞拉已经批准了这个公约,34个成员国中已经有33个签署了这个公约。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The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明确阐述了内部工作程序和做法,首要关注(但不仅仅)减少受其融资或与其有资金往来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被用作洗钱工具的风险。例如,这些工作程序和做法包括尽职调查原则、代表权和签约、与地方法律一致并借鉴成功经验,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向地方银行派驻主管等。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离岸运作时,会格外谨慎并确保有充分、合理的商业理由这样做,以及其所涉及的公司对象所在地是FATF四十条建议中认可的国家。此外,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律过渡组的将在www.ebrd.com/law网站上发布其资本市场法律评估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提供了大量的地方法律中与反洗钱相关的信息。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对所有潜在客户均进行诚信的尽职调查。诚信调查在提供资金之前进行,包括确认客户或潜在客户都不在联合国安理会公布的涉嫌向恐怖分子提供资助的人员与机构名单上。在恐怖融资方面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全面考虑了联合国安理会2001923日生效的1373号决议,并考虑了依据该决议成立的联合国打击恐怖主义委员的工作。

根据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关于恐怖主义的声明》,不向安理会公布的有可能帮助恐怖主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是该行的无条件义务。而且,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将不会资助任何向该类单位和个人提供物品、工作和服务的项目。该声明还确认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将紧跟FATF工作步伐。

 

英联邦秘书处

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英联邦政府的首脑们1965年创立了英联邦秘书处作为英联邦的重要组织。英联邦秘书处成立的目的是实施53个成员政府的决议。

英联邦秘书处精心协调成员国之间宪法、跨境犯罪、人权、贸易法和其他不断涌现的领域的法律合作。

英联邦秘书处的法律与宪法事务部(LCAD)与联邦内的法律组织和专业团体合作,向联邦国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建议、法律培训和协助。成员国之间法律体系具有的相似性使这种法律支持和协作成为可能。

2000年,英联邦秘书处出版了《金融领域反洗钱运作范例》,该书回顾评论了现存的打击洗钱的国际法律体系,还特别罗列了一些与其成员国有关的案例,如清洗腐败收益。

9.11”事件后,英联邦20011025日公布了一份《针对恐怖主义的声明》,在坚持协作的基本价值观、支持民主政治、人权、法律、信仰自由、政治观点自由、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要求成员国实施联合国安理会的1373号决议。在该声明中各政府的领袖一致同意任何一个援助、支持、鼓动、资助或窝藏恐怖分子的成员国,或者是其司法管辖区内允许类似行为发生的成员国都违反了英联邦的基本价值观,将会在英联邦中失去位置。

英联邦还建立了一个英联邦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来负责制定英联邦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的核心在于帮助成员国实施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联合国有关恐怖主义的公约及国际标准。参考英联邦秘书处的专业能力,行动计划帮助成员国拟定法律范本、创建国际公约,提高技术能力以及在执法和金融措施两方面的创建能力。英联邦委员会还寻求加快成员国之间在刑事案件上的国际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委员会扩展了英联邦现存的工作框架。

作为这项行动计划的一部分,英联邦秘书处已经向成员国提供了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技术援助。例如,秘书处曾在纳米比亚开展了一个为期五天的培训,对该地区警察和检察官进行打击恐怖主义技能方面的培训。

 

欧盟刑警组织

Europol

欧盟刑警组织是欧洲的一个执法机构,目的是提高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非法毒品贩运和其他严重的国际有组织犯罪方面的效力和合作。

在洗钱领域,欧盟刑警组织通过其组织内的联络官和分析专家向成员国执法机构提供运作和分析方面的关键性的帮助。欧盟刑警组织的严重犯罪部门还有一个特别金融小组,它在欧盟范围内向成员提供反洗钱支持。

欧盟刑警组织于2001年设立了一个可疑交易分析案例,旨在把成员国的执法和司法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案例集中在一起。下一步工作是分析这些可疑交易案例之间潜在的联系,向成员国的特别执法机构提供长期的分析支持。

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欧盟刑警组织及其成员国基于以前的经验和各个成员国的不同经验制定了一个运作策略,作为方向性的指引。欧盟刑警组织和来自成员国的援助专家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交换了恐怖融资方面的工作信息。

 

四、  其他专门性组织

 

埃格蒙特集团

The Egmont Group

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的公布,一些国家逐步建立了金融情报机构(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FIU)。19956月,一些国家的FIU在比利时布鲁塞尔的埃格蒙特·阿森伯格宫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一个FIU之间的非正式组织,该组织名称因会议地点而得名,即埃格蒙特集团(The Egmont Group of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

埃格蒙特集团定位为一个各国FIU的联合体,旨在加强各国FIU之间反洗钱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截至201465日,格蒙特集团已拥有146FIU成员。

埃格蒙特集团的决策机构是金融情报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负责人联席会由各金融情报机构的负责人或委任人员组成,对任何影响埃格蒙特集团成员、结构、预算和原则性的发展做出决策和支持。负责人联席会议每年只在埃格蒙特集团全会期间召开一次。

埃格蒙特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工作组和委员会负责。目前,埃格蒙特集团共有5个工作组,分别是法律工作组、培训工作组、拓展工作组、运营工作组以及技术工作组。埃格蒙特委员会则是金融情报机构负责人联席会和工作组的咨询及协调机构。委员会主要功能在于协助埃格蒙特集团开展一系列工作,包括从内部协调和行政咨询到代表埃格蒙特集团出席其他国际会议等事项。此外,埃格蒙特设有秘书处,办公地点在加拿大多伦多,负责为金融情报机构负责人联席会、埃格蒙特委员会和工作组的全体活动提供行政等支持,接受金融情报机构负责人联席会、埃格蒙特委员会和工作组主席的指导。

19976月,埃格蒙特集团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宗旨声明》(Statement of Purpose),明确了对FIU标准的定义。此后,该《宗旨声明》经过修改,增加了附件《金融情报机构间就洗钱案件进行信息交换的原则》,这个文件对不同国家FIU进行信息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交换条件、信息适用范围、信息保密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成为指导各国FIU信息交换的权威性文件。为促进埃格蒙特集团FIU成员间开展安全、高效的反洗钱国际合作以及情报交流与互助,埃格蒙特集团于1996年建立了埃格蒙特安全网,该网络成为其成员间交流与合作的必经渠道。

 

沃尔夫斯堡集团

(The Wolfsberg Group)

沃尔夫斯堡集团包括12家全球性银行。他们一起制定金融服务机构标准,开发有助于实施“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和反洗钱、反恐融资政策的产品。

该集团于2000年为起草私人银行反洗钱的指导原则而组建于瑞士东北部的沃尔夫斯堡。他们于当年10月公布了这些指导原则(2002年进行了修订)。随后,20021月该集团发布了《恐怖主义融资声明》,200211月发布了《相关银行业的沃尔夫斯堡反洗钱原则》。沃尔夫斯堡最近的一份声明(《关于监测、筛选和查找的声明》)发布于20039月。这份声明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交易和客户的监测、筛选和搜查,将有风险的事项逐步公布出来,完善前述的标准。声明确定了有必要公告的事项,以便金融机构开发合适的监测、筛选和查找程序。

 

国际刑警组织

Interpol

国际刑警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警察组织,组建于1923年。国际刑警组织是为了促进针对跨境犯罪的警察合作而组建的,目前有181个成员国,遍布五大洲。它支持并协助所有以预防和打击国际犯罪为使命的组织、政权和机构。

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近年来通过了一些决议,要求成员国把自己的调查资源集中到鉴别、跟踪、冻结恐怖组织的资产上。这些决议还要求成员国加强此领域的信息交换,鼓励政府制定允许警察有权使用犯罪组织的金融记录和有权没收犯罪行为非法所得的法律法规。

国际刑警组织自1985年以来就参与到了反恐怖主义的斗争中,下设了一个针对打击恐怖主义的专门的管理部门。国际刑警组织倡导一个理念,即打击恐怖融资同控制和预防恐怖行动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