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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3-26 13:13:32 分享到:

尊敬的客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于3月30日(星期一)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 2102、PG2103。上市首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日常交易所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我司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4%。

    2.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时间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取消期权自动行权申请”。


特此通知。

 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